严格禁鞭

严守禁鞭规定 守护平安新春

公安机关曝光烟花爆竹禁放典型案例

新春佳节,万家团圆。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禁放、管控工作成效,全市公安机关坚守岗位、严管严控,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、非法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以案释法、以儆效尤,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。

一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

案例一:2026年1月16日11时许,郧西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储某某在郧西县城关镇天河金街燃放烟花爆竹,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。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。

二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

案例二:2026年2月14日8时许,茅箭分局对宁波路某路亚基地院内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,黎某某在仓库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012箱。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。

三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

案例三:2026年1月9日18时许,郧西县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部门,在郧西县上津镇查获李某某驾驶一辆箱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。经查,李某某在未取得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》情况下,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10箱。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。

四、多人违规燃放被集中查处

案例四:2026年2月6日22时许,竹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,罗某某、郑某某在竹山县城关镇禁鞭区内的桃花源街区外侧河道燃放烟花。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、郑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。

警方郑重提示

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、爆炸、伤人等安全事故,造成噪音污染、空气污染、火灾隐患,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环境污染防治。禁鞭工作、人人有责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
春节期间,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巡逻防控、举报核查、从严查处,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绝不姑息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主动抵制、积极举报违规行为,共同守护平安、宁静、祥和的新春佳节。

一审:李仰

二审:徐刚

三审:王虹